紅十字會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四平市紅十字會1985年恢復成立,主要負責備災籌資、應急救援、賑濟災民、人道救助等方面的工作。伴隨改革開放的時代大潮,人道事業得到了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更多關注,1997年,經市委、市政府批準四平市紅十字會依法獨立設置。目前,四平市紅十字會為副處級建制,內設機構包括辦公室和賑濟救護科,設置人員編制9名。
成立至今,四平市紅十字會秉承“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依托政府領導,動員社會力量,積極服務經濟社會的發展大局。
四平市紅十字會是中國紅十字會的地方組織,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主要工作任務是:
(一)宣傳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志使用辦法》;
(二)開展救援、救災的相關工作,建立紅十字應急救援體系。在戰爭、武裝沖突和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中,對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緊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三)開展應急救護培訓,普及應急救護、防災避險和衛生健康知識,組織志愿者參與現場救護;
(四)參與、推動無償獻血、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工作,參與開展造血干細胞捐獻的相關工作;
(五)組織開展紅十字志愿服務、紅十字青少年工作;
(六)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工作;
(七)宣傳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和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
(八)依照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九)依照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的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十)協助人民政府開展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人道主義服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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