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反映人所稱吉C56266和吉C58462兩臺黃牌貨車長期嚴重超載上路行駛交警不管問題;
經了解,除吉C56266為事故車輛外,吉C58462號貨車為事故發生后的轉運貨物車輛,經交管平臺查詢顯示:吉 C56266號大型貨車登記車主為梨樹縣梨樹鎮張某某普通貨物道路運輸戶,該車在我縣轄區2023年3次被交管部門處罰,2024年2次被交管部門處罰,其中最近一次被處罰是2024年5月22日,駕駛員為閆某某;吉C58462號車登記所有人為李某某,現住伊通滿族自治縣伊通鎮慶德村四組,該車在我縣轄區2023年3次被交管部門處罰,2024年3次被交管部門處罰,2025年1次被交管部門處罰,最近一次處罰為2025年3月18日,該車近兩年被處罰時駕駛員均為閆某某;
二、關于反映人所稱“為了逃逸責任,兩臺車實際所有人還將車輛花錢背戶”問題;
車輛買賣或登記過程中,確有部分車主買賣二后車后不更名、不過戶,或者出于某種目的故意將車輛登記到部分“失能”人員名下,此種行為出于雙方自愿,交管部門無法干涉。
三、對于反映人所稱的兩車存在超載上路行駛問題,我大隊將持續關注,并已將以上兩臺車輛錄入緝查布控系統,并通知路面執勤人員,一旦發現兩車存在超載行為,我大隊將嚴格依法依規處罰,同時,也將工作人員電話告知反映人,反映人如發現該車超載上路,可隨時與我大隊聯系。
以上情況屬實,特此說明。